渐地(但却必然地)丧失他自己的力量。
*16。所有这些曲解,都有其暂时性的满足,甚至有一定的迷惑力。但是,在对内
在力量世界的真正领悟中,却蕴藏着更大的、无限的魅力。这种力量,会随着对
它的使用而不断增长。它将永恒存在,而不是稍纵即逝。它不仅能起到补救的功
效,弥补以往错误思想的结果,也能起来预防的作用,保护我们免受种种形态、
种种样式的危险的侵害。最后,精神力量还是实际存在的创造性力量,借助这种
力量,我们可以为自己创造新的环境和际遇。
*17。其规律是:思想与其客体相关联,在精神世界中思考或产生出来的东西,在
物质世界中都会一一对应地实现。这时,我们绝对必须看到,每一种思想都有与
生俱来的“真”的萌芽,只有这样,生长规律才能把“善”注入到外部显现中,
因为只有善才能赋予永恒的力量。
*18。赋予思想以动态的力量、使之与其客体相关联、并因此控制着一切不利的人
类经验的法则,就是引力法则,它的另一个名字就是“爱”。这是一个永恒的基
本法则,在万物之中,在一切哲学体系、一切宗教、一切科学中,它都是与生俱
来的。一切都离不开爱的法则。它是一种赋予思想的活力的情感。情感就是渴望,
而渴望就是爱。在爱中孕育而生的思想,将会所向披靡、战无不胜。
*19。我们发现,无论在哪里,只要理解了思想的力量,这一真理就得以强化。宇
宙精神不仅仅是智慧,也是物质,这种物质是一种吸引力,它是电子通过引力法
则聚在一起形成原子,原子又通过同样的法则聚在一起形成分子,分子又形成物
质的客观形式。所以,我们发现,爱的法则是一切现象背后的创造性力量,不仅
创造了一个个原子,也创造了整个世界、整个宇宙,以及想像力能够赋予形态和
观念的万事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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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正是通过这个奇异的引力法则的运行,使世世代代的人类相信,一定有什么
人格化的存在,可以对人们的祈求和心愿做出回应,并操控着大小事件,以应允
人们的需求。
*21。思想和爱的结合,形成了不可抗拒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引力法则。一切的
自然法则都是不可抗拒的,比如重力法则、电力法则或其他法则,它们都有着数
学的精确。这一法则从无改变,只是分发力量的渠道可能并不完美。如果一座桥
倒了,我们不能把它的坍塌归咎于重力法则发生了改变。如果电灯不亮,我们也
不能得出电力法则不再可信的结论。同样,如果引力法则在一个没有经验或一无
所知的人身上表现得并不完美,我们也不能认定,应该对这个最伟大、最正确、
整个创造体系都赖此而生的法则提出质疑。相反,我们应该知道自己对这个法则
的了解还有欠缺,就像在一个数学难题中,我们并不总是能很迅速、很容易地得
出正确答案,这两者的道理是一样的。
*22。事物都是先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