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茨的命令一出,民众自然是十分赞同,不过他们希望先把沃尼克公爵抓起来,毕竟他已经吓到他们了。
弗兰茨自然不会支持这种无礼的要求,实际上他之所以制定这一条命令就是在警告维也纳的那些飞车党们。
没错虽说此时奥地利帝国汽车还未普及,但飞车党已先一步诞生。
别看官僚和贵族们大多对约瑟夫·泽雷尔的新车嗤之以鼻,但是在贵族的年轻一辈中对这种半履带车可是趋之若鹜。
刚巧其中有不少人就有机会接近这些车辆,于是这些展览品便失窃了。
得到了新玩具的年轻人们自然是要好好炫耀一番的,不过他们是万万不敢在城市内横冲直撞的,至少白天不敢。
每当夜幕降临,这群飞车党便会城市里横冲直撞寻找刺激。他们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有问题,所以出了不少封口费。
但弗兰茨才刚刚整顿过维也纳,根本就没人敢收这笔钱。
于是乎这笔钱居然直接摆在了他的办公桌上,弗兰茨就差点气笑了。
一群精力过剩的家伙,简直是没事找事,不过也算是提醒了弗兰茨法律确实不够完善。
他现在给这群年轻人两个选择,要么遵纪守法,要么滚去殖民地折腾。
实际上当弗兰茨把事情挑明,这群人当中不是被父母打断腿就是提前被送往殖民地深造。
在奥地利帝国级别越高的官员越清楚弗兰茨的可怕,他们即便平时对自己的子孙后代再溺爱也不会和皇帝对着干。
其实也不是弗兰茨不通人情,这群家伙如果肯老老实实地待在自己家的马场或者庄园内玩耍根本不会搞出这么多麻烦。
一群无所事事的家伙非要跑到大街上晃悠,弗兰茨不收拾他们以后还怎么查其他人?
而且这群家伙横冲直撞确实造成了不少破坏,即便是成倍赔偿,扰民的事情又怎么算?
钱对于这些二代们来说实在算不上什么,别说翻倍就算是翻十倍他们的家里也赔得起。
其实如果不是弗兰茨强制要求,皇室作保,那些受害者家庭连赔偿金都不敢收。
至于面子之类的问题,这些二代们在维也纳这种大人物多如牛毛的地方也早就锻炼出来了,毕竟哪怕他们家里的势力再大,上面还有皇族压着。
而在皇族之中无论是最初的索菲夫人,还是之后的弗兰茨都不会允许有人胡作非为。
之前姑且能算是法律漏洞,但如果再知法犯法,那就别怪弗兰茨不客气了。
看来普及半履带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还是要一点点做起,也不知道历史上其他国家是怎么普及汽车的。
关于美国的汽车发展史,弗兰茨倒是了解一些。但美国的情况又与欧洲大陆有所不同,因为美国土地足够广袤,他们开车的试错空间很大。
可奥地利帝国情况则完全不同,城区人口过于密集,道路上牲畜、行人、自行车都有,导致交通混乱。
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效仿美国,那么弗兰茨敢保证街道上会乱成一片,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会成几何倍数上升。
实际上英国的情况更加离谱,不过英国的汽车工业并没有发展的这么早,1865年英国出台了《红旗法案》要求:
任何“无马马车“必须有三人操作:司机、助手和一个走在车前举红旗的人,速度限制为城区2英里每小时,郊区4英里每小时。
每小时两英里和每小时四英里分别是什么概念呢?
大致可以理解为普通人的慢走和快走,这种速度根本发挥不出来汽车的优势。
更何况奥地利帝国还有海量的自行车,这些又慢又占道的东西真有必要存在吗?
弗兰茨想到的破解之法是先建立驾校逐步普及汽车,毕竟在他心中安全和秩序才是第一位的。
当然弗兰茨也不会闲着,他会率先普及三轮摩托车也就是前文提到过的喷火式三轮车。
这种车辆的上手门槛相对来说就要低得多,只要会骑自行车问题就不大。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此时奥地利帝国的自行车普及率已经非常之高。
奥地利帝国的自行车年产量高达180万辆(占世界自行车产量的90),国内保有量大概一千万辆左右。
由于奥地利帝国的保底机制,所以在奥地利帝国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自行车。
自行车也几乎成为了奥地利公民的象征,他们觉得这种全新的交通工具打破阶级之间固有的界限。
不过这也引起了贵族和官僚的不满,毕竟大多数老爷们还是不想尝试这种猫着腰、撅着腚的活动,他们总会私下声称骑自行车是一种不雅行为。
然而贵族青年却大多喜欢这种活动,他们甚至将其当成了一种高尚的运动。